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柱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新和村教场片河边组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55-7522472
通讯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新和村教场片河边组
邮编:556699
部门主要负责人:李世文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522472):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卫生健康、党建帮扶、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承担)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和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统筹及项目管理;承担全县民政事业综合性规划工作;参与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抓好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股(联系方式:0855—7522472):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实施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调整)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和规章;承办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驻地迁移、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全县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使用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联系方式:0855—7522472):组织实施(调整)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监督管理;贯彻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殡葬改革工作、外资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县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职责调整
(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出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将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划出到县应急管理局;
(三)将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出到县医疗保障局;
(四)将县民政局的民政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划出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履行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的职责。
四、职能转变
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五、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等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查处有关违法案件需要县民政局提供技术支撑及鉴定的,县民政局要积极支持配合。县民政局无技术鉴定资质的,要委托有技术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县民政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固定证据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要及时查办案件、适时通报案情。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工作。
六、编制职数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