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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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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信息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市政公用、住房保障、建筑业、房地产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相关规范,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办理,及时高效回应申请人公开要求。

3.政府信息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和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等工作;加强信息发布与审核,明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4.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平台安全及隐私保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安全防护,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

5.监督保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体系,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更新维护,注重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信息发布时效性和主动性不足,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时限性把握不足,导致信息公开超期进入行政复议阶段。

改进措施: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性和主动性;把握时限,及时处理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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