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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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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的有关要求,我局积极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对我局的机构配置、领导情况、单位职责、权责清单、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办事指南等事项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2023年1—12月,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数27条,其中简报信息17条,其他网站转载涉及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资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根据省、州、县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专人统筹负责发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监督保障。一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调整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我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制定了《天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根据各个工作环节,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质量、水平、范围、程度等与群众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三是政务公开多以“宣传型”为主,涉及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事项的信息公开较少,且不够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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