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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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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天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正中街18号,邮编:556600,电话:0855-7526380)。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天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913条。其中:天柱要闻265条、领导活动121条、部门动态466条和乡镇动态316条,通知公告434条,专题专栏信息115余条,转载国务院、省政府信息196条。加强网站基础信息维护,完善17个乡镇(街道)和26个县直部门网站单位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依法依规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管理维护好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累计发布政策文件15件、开展政策解读6件、通知公告434条,为群众了解教育医疗、城镇建设、招聘考试提供了便利,政府网站单项通知公告单篇浏览量最高达到18808人次以上。主动开展互动交流回应广大群众关心关切,不断优化“县长信箱”等互动沟通栏目的政民互动功能,开展网上关于防范电信诈骗问卷调查,累计办结群众政务咨询95件,开展民意征集12次,县长书记信箱办结2件,通过加强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政民联动,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渠道,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天柱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88条,通过“天柱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6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均为网络申请,已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全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开展外链死链问题、泄露个人信息问题排查和表述错误整改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数据库进行全面排查,组织有关人员通过人工方式进行复查,共排查政府网站信息8000余条,排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理。严格把关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归档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功能,推进栏目设置规范性、信息及时有效性、查询利用便捷度等方面建设,购买网站系统监测服务,第三方技术公司对网站开展自动扫描和人工复核,发现问题,立即交办,及时整改。严把政务新媒体开设关,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通报。

(五)监督保障方面。把“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纳入天柱县2022年度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自查,并对第三方评估和日常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照考核指标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2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0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4.3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的)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门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个别部门公开文件数少、公开栏目超期等现象。二是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日常巡查不足。

下一步工作中,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指导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率和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二是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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