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6-673882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 文 号: | 天府办函〔2026〕8号 | 发布时间: | 2026-06-10 11:19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相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完成。
二、若未能按时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编制与送审工作的,决策承办单位需于拟定完成期限前15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理由和依据。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方面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将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四、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报告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编制工作时,需一并报告相关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五、《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六、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与实施工作全过程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附件:天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附件:
天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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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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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订和公布《天柱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修订)》 |
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 |
天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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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和公布《天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6年6月 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