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4-1440174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 文 号: | 天府办函〔2024〕23号 | 发布时间: | 2024-10-17 15:50 |
| 发布机构: |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相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完成。
二、未能按时完成行政决策草案编制送审工作的,决策承办单位需于拟定完成期限前15日向县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理由和依据。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将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四、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报告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编制工作时,需一并报告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五、《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六、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与实施工作全过程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附件:天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天柱县人民政府2024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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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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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柱县邦洞至联山片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的建设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水务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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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柱县社学片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的建设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水务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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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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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柱石洞至天柱县城农村道路项目征地拆迁方案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