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393700 | 公开日期: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一、《预案》起草背景
《天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府办发〔2020〕39号)于2020年12月26日经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印发后,对指导天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已于2026年1月12日发布实施,《天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需结合我县实际对《天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步进行修订、完善。
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的更新,县域工业布局变化,县有关职能部门名称及职责的调整等,需对《天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职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区域联动、应急保障等。
二、《预案》起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2025年)等。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以及县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我县的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燃煤污染源、机动车尾气及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拆除工程、油气管道爆炸、油气储罐自燃、火灾等聚集排放导致的大气重污染事件,我国的传统节日(尤其是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燃放大量烟花爆竹、纸钱以及农民在田间燃烧秸秆导致的环境空气重污染事件等。主要污染因子为TSP、PM10、PM2.5、SO2、NOx、VOC、O3以及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四、《预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介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编制说明和依据,提出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明确组织机构的成员构成及职责分工,各应急机构及职责介绍。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主要包括汇总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介绍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核算要求,以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管控情况介绍。
第四部分,监测预警。从日常监测、应急监测、预警分级、区域联动预警、预警会商、预警发布、预警等级调整与解除、信息发布等八个方面进行细化。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区域联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信息发布等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区域联动。新增区域联动内容,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求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第七部分,监督检查。应急监督检查、公众监督和责任落实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八部分,总结评估。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
第九部分,应急保障。从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监测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宣传保障和交通运输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第十部分,预案管理。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地方沟通协作、预案管理与修订和预案实施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部分,附件和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