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61999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各部门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资监函〔2018〕2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70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目的意义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打击力度,建立全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机制。严格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对林业重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管理考核,是促进现代林业管理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林业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统筹兼顾的重要保障。全县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作为今后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增强意识,切实保护好、发展好和利用好森林资源。
三、主要内容
1、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2、天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4、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5、天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6、天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