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4129707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水平,维护良好城市秩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定义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用于经营目的投放,向用户提供互联网租赁服务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服务保障
(三)投放条件
(四) 停放管理
(五)企业运维和调度要求
(六)用户使用要求
(七)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