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000014349/2025-1191616 成文日期: 2025-08-27
文 号: 天司通〔2025〕8号 发布时间: 2025-08-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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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天柱县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 “白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28 09:34 字体:[]

各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制)股(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司通〔2025〕11号)要求。天柱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启动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认定工作,经前期摸底推荐、条件审查、会商认定、公开公示后,确定“白名单企业”420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按规定程序纳入优化监管企业名录,日常监管实行“无事不扰”、精准执法。

对“白名单企业”现场行政检查推行分类检查。除下列情形外,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一)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全覆盖或达到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展开检查。在确保达到有关要求和检查效果前提下,鼓励对检查次数进行合理压减。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

“白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附件:天柱县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xlsx


天柱县司法局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柱县投资促进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