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仁炯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县人民政府关于蒋大洲同志免职的通知
3.县人民政府关于姚江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4.县人民政府关于吴永久同志免职的通知
5.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第八个“中国医师节”医务工作者的决定
6.县人民政府关于潘存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7.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仁炯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年7月30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90次(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免去杨仁炯同志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县博物馆馆长职务;
袁晓南同志任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县博物馆馆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蒋大洲同志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5〕10号
天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0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90次(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建议蒋大洲同志不再担任天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姚江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年9月5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92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姚江梅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潘仁佐同志任县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建军同志县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龙声基同志任县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光健同志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职务;
杨武文同志任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吴永久同志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年9月5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92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免去吴永久同志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第八个 “中国医师节”医务工作者的决定
天府发〔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长期以来,全县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大家直面困难、砥砺前行,努力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扎实开展卫生健康各项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健康天柱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谱写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为大力弘扬医务工作者的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第八个“中国医师节”来临之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30名“医师”、13名“乡村医生”、34名“护士”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立足本职岗位再创佳绩。全县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受表扬的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锐意进取,全力深化改革,砥砺奋进,勇于创新,奋力开创天柱卫生健康事业新局面,切实肩负起推进健康天柱建设、保障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为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天柱县第八个“中国医师节”受表扬医师名单
2.天柱县第八个“中国医师节”受表扬乡村医生名单
3.天柱县第八个“中国医师节”受表扬护士名单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
天柱县第八个“中国医师节”受表扬医师名单
(30名)
1.县人民医院(10名)
龙秀瑞、龙凌凤、欧阳敏、蒲昭鑫、杨丹红、王倩倩
吴熙昌、张园、杨振、潘丹
2.县中医院(4名)
吴凤花、万前野、张秀松、毛小娟
3.县妇幼保健院(2名)
蒋大鹏、杨应坤
4.凤城街道中心卫生院(1名)
唐波
5.邦洞街道中心卫生院(1名)
胡荣
6.联山街道卫生院(1名)
刘巧东
7.远口镇中心卫生院(1名)
罗兰兰
8.高酿镇中心卫生院(1名)
明远慧
9.兰田镇中心卫生院(1名)
杨玉萍
10.白市镇中心卫生院(1名)
吴富兰
11.渡马镇卫生院(1名)
黄春霞
12.石洞镇卫生院(1名)
杨世金
13.江东镇卫生院(1名)
杨巧春
14.瓮洞镇卫生院(1名)
付巧菊
15.竹林镇卫生院(1名)
陈雪
16.天柱仁康医院(1名)
杨代东
17.注溪乡卫生院(1名)
晏荧昌
附件2:
天柱县第八个“中国医师节”受表扬乡村医生名单
(13名)
1.凤城街道卜头甫村卫生室
赖川梅
2.邦洞街道高寨村卫生室
王金梅
3.邦洞街道摆头村卫生室
谌荟伊
4.社学街道桥联村卫生室
伍绍准
5.兰田镇三合村卫生室
刘友慧
6.高酿镇甘洞村卫生室
杨玉妹
7.远口镇夏寨村卫生室
吴才栋
8.白市镇坪内村卫生室
宋红萍
9.渡马镇新坪村卫生室
何君
10.坌处镇三门塘村卫生室
王扬春
11.石洞镇客寨村卫生室
刘彩冬
12.江东镇大坪村卫生室
罗康朝
13.竹林镇菜溪村卫生室
蒋焕清
附件3:
天柱县第八个“中国医师节”受表扬护士名单
(34名)
1.县人民医院(17名)
杨芬芳、黄冬柳、杨榕榕、杨海仙、李丽丽、丁蓝艳
罗远倩、侯永菊、侯沛岑、杨先姬、杨秀梅、张秀萍
伍宏妃、潘 燕、王 晨、刘 榕、吴 苗
2.县中医院(5名)
梁江娥、潘小丽、杨春燕、袁启平、罗 莲
3.县妇幼保健院(3名)
王纯香、杨光艳、杨菊英
4.凤城街道中心卫生院(1名)
龙竹青
5.邦洞街道中心卫生院(1名)
罗凤
6.社学街道卫生院(1名)
龙翠琴
7.远口镇中心卫生院(1名)
姜艳梅
8.高酿镇中心卫生院(1名)
杨贵秀
9.兰田镇中心卫生院(1名)
王琪琪
10.白市镇中心卫生院(1名)
吴水音
11.渡马镇卫生院(1名)
陶玉玲
12.天柱康复医院(1名)
王铃钰
县人民政府关于潘存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年9月17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93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免去潘存芳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婷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免去唐映平同志邦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天府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25〕4号)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数据,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全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政府设立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县统计局代章。领导小组不属于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经费保障、数据处理环境、遥感测量、数据审核等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行政边界、卫星遥感影像和其他数据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要严格做好普查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天柱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天柱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胜海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余永权 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彭文梁 县统计局局长
黄光伟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光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荣慧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彭泽航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桂菊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 佳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光锋 县就业局局长
潘 鑫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小刚 县水务局副局长
伍宏仁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谌孙海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龙 灵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宗伟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田穗穗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彭文梁同志兼任,杨宗伟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田穗穗同志兼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