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2期

发布时间: 2025-07-30 08:54 字体:[]

目录:

1.县人民政府关于伍红霖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彦霖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4.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划定高酿镇烈士陵园等2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的公告》的通知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6.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大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7.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威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伍红霖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年4月8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84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免去伍红霖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勇同志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胡洪兰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龙安均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免去其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姚倩云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彦霖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年4月22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85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陈彦霖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正科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吴谋松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永权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宏江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吴宗蔚同志任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文军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龙玖玖同志任县国有资本运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诗泽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免去陈思桥同志联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杨泽宇同志任联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杨旭同志社学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栋同志任社学街道办事处主任。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府办发〔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及相关同志工作分工明确如下:

曾宪华同志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杨用华同志协调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秘书一股和县政府督查室。

吴增武同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协助龙林同志协调处理交通运输(交通战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民族宗教、县志等方面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联系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县委统战部、县史志办、中国邮政天柱县分公司、天柱汽车站、天柱公路管理段。

分管秘书五股。对分管联系股(室、中心)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

彭世培同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协助杨胜海同志协调处理外事工作。

协助杨胜海和石鑫磊同志协调处理新型城镇化工作。

协助陈远剑同志协调处理公安、国安、司法、法治、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

协助石鑫磊同志协调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教育、文化、旅游、旅游产业化、体育、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联系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动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物局)。

联系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文联、县融媒体中心、住房公积金天柱管理部、县擎天公司、县旅发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新华书店。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等方面工作,分管秘书四股,对分管联系股(室、中心)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

杨维堂同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杨胜海同志协调处理“放管服”改革工作。

协助韦卫敏同志协调处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民政、残疾人等方面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联系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联系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县残联、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值守、放管服(12345热线)工作。分管秘书七股、总值班室,对分管联系股(室、中心)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

彭威玉同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邓伟文同志协调处理东西部协作、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乡村振兴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杨文平同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

履行监督专责。

陈彦霖同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协助蒋大伍和邓伟文同志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和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协助蒋大伍同志协调处理新型工业化、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商务、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重晶石产业发展、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营商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电子商务、科技等方面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联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县工商联、县科协、天柱供电局、县工投公司、中石化天柱分公司、县盐业公司、县物资公司。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妇联、工会工作。分管秘书六股,对分管联系股(室、中心)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

吴谋松同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曾宪华同志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保密工作。分管综合股,对分管联系股(室、中心)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

杨涛同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和文秘工作,协助曾宪华同志分管秘书一股、县政府督查室。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分管联系股(室、中心)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

杨巧云同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后勤工作。分管行政后勤股,对分管联系股(室、中心)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

林世泽同志  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协助杨胜海同志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协助邓伟文和王建元同志协调处理东西部协作工作。

协助王俐和王建元同志协调处理乡村振兴工作。

协助王建元同志协调处理农业现代化、农村改革、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水务、林业及林下经济、供销合作、烤烟生产、气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等方面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林工商公司。

联系县烟草局、县气象局、天柱水文巡测中心、县农投公司、天柱水务公司。

主持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乡村振兴工作。分管秘书三股,对分管联系股(室、中心)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

余永权同志  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协助杨用华和杨胜海同志协调处理财政、审计、粮食方面工作。

协助杨胜海同志协调处理高质量发展、发展改革、新型城镇化、金融保险、税务、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政务督查、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经济运行调度、物价、能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军民融合、大数据、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

协助杨胜海和王俐同志协调处理发改、四化基金申报、高质量考核和金融相关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联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能源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学校、县担保公司。

联系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县老年大学、县委编办、县档案馆、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柱监管支局、金融机构驻天柱县分支机构以及其他银行、驻县各证券及保险公司、省储备粮天柱直属库、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主持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工作。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秘书二股,对分管联系股(室、中心)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

曾宪华同志外出期间,委托其他同志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为保证办公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严格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实行分工合作“岗位结对子”工作模式,在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活动期间,相应的另一方主动接管其分管和联系工作,相互帮助,互相补缺。具体安排是:

吴增武—彭世培,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杨维堂—林世泽,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陈彦霖—吴谋松,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彭威玉—杨巧云,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杨  涛—余永权,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划定高酿镇烈士陵园等2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的通知

天府发〔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划定高酿镇烈士陵园等2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关于划定高酿镇烈士陵园等2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高酿镇烈士陵园、竹林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高酿镇烈士陵园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高酿镇丰保村,属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面积401.17平方米,北抵天柱县民政局高酿敬老院宅基地及空地;东抵天柱县民政局高酿敬老院入户路;南抵本宗地围墙;西抵本宗地围墙。

竹林镇烈士陵园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竹林镇秀田村,属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面积359.41平方米,北抵天柱县竹林镇秀田村刘家英空地;东抵天柱县竹林镇秀田村刘家英空地;南抵天柱县竹林镇秀田村刘家英空地;西抵天柱县竹林镇秀田村刘家英空地。

具体范围以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见附图)。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高酿镇烈士陵园、竹林镇烈士陵园保护内容包含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广场、烈士墓群、纪念亭台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属于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对在烈士纪念设施内从事不文明活动,非法侵占、侵害烈士权益的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图:1.高酿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2.竹林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府办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县政府领导班子部分同志分工作如下调整:

乐华胜同志负责定点帮扶工作,协助石鑫磊同志抓文化、旅游工作,协助王建元同志抓乡村振兴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龙林同志增加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民政、残疾人等方面工作,增加分管县民政局,增加联系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县残联。

王建元同志增加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增加分管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医疗保障局,增加联系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

石鑫磊同志增加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增加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其他同志分工不变。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大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年6月17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88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免去张大传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黄良福、吴增岗2位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 年);

免去张平同志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胡廷华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民 医院副院长职务;

袁柳仙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金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冬梅同志任县卫生监督站站长;

吴顺同志任县卫生监督站副站长;

免去欧阳建华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唐永告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站)副主任 (副站长),免去其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副院长职务;

熊彬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站)副主任(副 站长)(试用期一年)。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威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

天府任〔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5年6月17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88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聘任王威同志为天柱县人民医院院长。

聘任时间3年。聘任期满,聘任职务自然免除。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