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县人民政府关于杨雪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尽豪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3.县人民政府关于谢开银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4.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政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5.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杨海燕、杨玉松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 刘开权、李全斌、龙承文等七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荣誉称号的决定
6.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天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的通知
7.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万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杨雪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18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75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免去杨雪翎同志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欧琳玲同志任县文物局局长;
免去龙登权同志县公安局渡马派出所所长职务。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尽豪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18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75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杨尽豪同志正式任天柱民族中学校长;
陶通华同志正式任天柱民族中学副校长;
杨钟成同志正式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以上3位同志正式任职时间从2023年8月起计算。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谢开银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13号
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天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创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76次会议研究同意:
建议免去谢开银同志天柱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杨凌同志天柱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杨君国同志天柱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吕传同志天柱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吴谋兴同志贵州天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周乐隆同志贵州天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舒广州同志贵州天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彭博同志贵州天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杨天富同志天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杨生贵同志天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龙步华同志天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何元钦同志天柱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杨礼禹同志天柱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吴述镇同志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蔡祥午同志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杨通和同志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王芳富同志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建议免去田如一同志天柱县创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
建议免去杨万增同志天柱县创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政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年11月13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77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免去杨政辉同志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舒尤根同志任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免去唐椿同志联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杨海燕、杨玉松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 刘开权、李全斌、龙承文等七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荣誉称号的决定
天府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引领崇尚正义、追求崇高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尊重英雄、学习英雄的浓厚社会氛围,让见义勇为精神不断发扬光大,汇聚成建设平安天柱的强大正能量。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2022-2024年涌现出来的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杨海燕、杨玉松分别授予“天柱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3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刘开权、龙登林;2.李全斌、龙声基;3.龙承文、龙玉梅、龙秋菊分别授予“天柱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并进行全县通报表扬。
希望全县干部群众以受表扬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楷模,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英勇气魄,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平安天柱建设,进一步凝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精神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积极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切实维护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乐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平安天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天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的通知
天府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划定天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关于划定天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宣传弘扬英烈精神,更加有力彰显对英烈的褒扬尊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天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现将天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布: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天柱县烈士陵园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凤城街道南门路100号,属县级烈士纪念设施,陵园保护范围以天柱县自然资源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为准,保护面积4325平方米,北抵堡坎外的县农业农村局土地,东侧与县人大办相邻,西侧毗邻原民政局宿舍楼门口以围墙边缘为界,南抵南门路。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天柱县烈士陵园保护内容包含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广场、烈士墓群、纪念亭台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属于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天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万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15号
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78次(扩大)会议研究同意:
推荐杨万增、肖功健2位同志任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推荐孙毅、杨德朗2位同志任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推荐杨龙、蔡祥午2位同志任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推荐谢开银、吕传2位同志任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