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3期

发布时间: 2024-10-28 11:4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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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2.县人民政府关于田景池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3.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部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6.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凤英等同志挂任职的通知

7.县人民政府关于朱晓辉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8.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毓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府办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人事变动和机构改革单位职责转隶实际,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了部分调整,现在通知如下:

杨长燕同志增加负责大数据工作,增加分管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蒋大伍同志增加负责科技工作,增加分管县科学技术局;

陈远剑同志主持县公安局工作,负责司法、法治、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动办,联系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县武警中队。

其他同志分工不变。


附件: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赵明波同志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粮食方面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杨长燕同志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高质量发展、发展改革、新型城镇化、金融保险、税务、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放管服改革、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外事、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经济运行调度、物价、能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军民融合、大数据等方面工作,协助县长负责财政、审计、粮食方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能源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公司、县擎天公司、县工投公司、县旅发公司、县农投公司(县扶开公司)、县天林公司、县担保公司、县行政学校。协助赵明波同志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县老年大学、县委编办、县档案馆、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银行天柱县支行、县银保监管组、金融机构驻天柱县分支机构以及其他银行、驻县各证券及保险公司、省储备粮天柱直属库、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蒋大伍同志  负责新型工业化、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商务、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重晶石产业发展、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营商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电子商务、科技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

联系县工商联、天柱供电局、中石化天柱分公司、县盐业公司、县物资公司。

邓伟文同志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蒋大伍同志抓招商引资和工业园区建设相关工作,协助王建元同志抓乡村振兴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王  俐同志  负责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协助杨长燕同志抓发改、四化基金申报、高质量考核和金融相关工作;协助王建元同志抓乡村振兴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沈付伟同志  负责定点帮扶工作,协助韦卫敏同志抓文化、旅游工作,协助王建元同志抓乡村振兴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龙  林同志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交通战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民族宗教、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等方面工作,协助杨长燕同志负责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县委统战部、住房公积金天柱管理部、中国邮政天柱县分公司、天柱汽车站、天柱公路管理段。

韦卫敏同志  负责教育、旅游产业化、文化、体育、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民政、残疾人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物局)、县民政局。

联系县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史志办、县广电网络公司、县新华书店。

王建元同志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妇女儿童、县志、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农村改革、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东西部协作、水务、林业及林下经济、供销合作、烤烟生产、气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林工商公司。

联系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县烟草局、县气象局、天柱水文巡测中心、州水投天柱公司。

陈远剑同志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负责司法、法治、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动办。

联系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县武警中队。

曾宪华同志  在县长领导下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承担联系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和信访维稳工作。

为保证县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严格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实行分工合作岗位“结对子”工作模式,在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活动期间,相应的另一方主动接管其分管和联系工作,相互帮助,互相补缺。具体安排是:

蒋大伍—龙  林,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韦卫敏—王建元,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赵明波同志出差期间,由杨长燕同志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




县人民政府关于田景池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年7月11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68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田景池同志正式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吴小刚同志正式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袁小亮同志正式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龙鑫同志正式任联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燕同志正式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饶德炳同志正式任县第三中学校长;

周菊秀同志正式任县第三中学副校长;

潘年波同志正式任县第六中学校长;

吴述锋同志正式任高酿镇中学校长;

舒符同志正式任白市镇中学校长;

张平同志正式任县中医院院长;

杨凤波同志正式任县中医院副院长;

唐永告、胡修谦2位同志正式任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

袁柳仙、刘龙、李荣堂3位同志正式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姚建平同志正式任县机关企事业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吴小刚同志正式任职时间从2023年3月起计算,田景池、袁小亮、龙鑫、李燕、饶德炳、周菊秀、潘年波、吴述锋、舒符、张平、杨凤波、唐永告、胡修谦、袁柳仙、刘龙、李荣堂、姚建平17位同志正式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天府发〔2024〕3号

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中央、省州相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失效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具体内容为:《天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天府发〔2017〕10号)第八条中的“困难残疾人中的其他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修改为“困难残疾人中的其他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修改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修改为“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修改后的文本见附件5。

四、对现行有效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4.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5.天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2018年度

1

天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实施方案

天府办发〔2018〕13号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2016年度

1

天柱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天府办发〔2016〕126号

2

天柱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天府办发〔2016〕143号


附件3:

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2017年度

1

天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

天府发〔2017〕10号


附件4:

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2012年度

1

关于印发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府发〔2012〕2号

2013年度

2

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房屋加层改变结构的通告


3

关于加强白市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4年度

4

天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天府办发〔2014〕85号

2015年度

5

天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天府办发〔2015〕111号

2017年度

6

天柱县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

天府办发〔2017〕41号

2019年度

7

天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天府办发〔2019〕89号

2020年度

8

天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天府办发〔2020〕4号

9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府办发〔2020〕24号

10

天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天府办发〔2020〕22号

2021年度

11

天柱县“四上”企业扶持奖励办法(暂行)

天府办发〔2021〕13号

12

天柱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缴纳办法(试行)

天府办发〔2021〕9 号

13

天柱县城区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

天府办函〔2021〕54号

14

天柱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

天府办发〔2021〕14号

15

天柱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天府办发〔2021〕6 号

2022年度

16

天柱县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和天柱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天府办发〔2022〕7号

17

天柱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

天府办发〔2022〕10 号

18

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的公告


2023年度

19

天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1号

20

天柱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天府办发〔2023〕5号


附件5:

天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精神,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残疾人同步小康行动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4〕52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为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筑牢残疾人民生安全网,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围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为根本任务,将贫困残疾人列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优先对象,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制度,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

第三条 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制度,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原则,实行实名制管理、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补贴补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具有天柱县本地户籍;

(二)本人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三)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

《残疾人证》)。

在条件允许时,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第五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具有天柱县本地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在条件允许时,可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残疾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第六条 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主要是补助一级重度残疾人因重度残疾产生的额外托养支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

(一)具有天柱县本地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

在条件允许时,可将补助对象延伸至二级重度残疾人。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

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第八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其中,困难残疾人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中的其他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元,托养补助为每人每年500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

补贴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九条 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补助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天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或《天柱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天柱县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后)

(二)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信息,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材料报县残联审定;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材料报县民政局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县残联及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县民政局在《审核表》上签署审定意见;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条件的,县残联在《审核表》上签署审定意见。

第四章 补贴补助发放和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 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申请审定后当月起计发补贴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自审定后当月开始,由民政部门按月计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自申请审定后当月开始,由县级残联按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 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审定的名单、金额,通过金融机构“一卡(折)通”等形式,将补贴补助资金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应停止发放。

(一)残疾人死亡的;

(二)残疾人户籍迁出的;

(三)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第十五条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原则,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州财政统筹资金予以支持。

第五章 补贴补助对象管理

第十六条 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县残联和县民政局要会同县财政局,每年定期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申请人资格进行认真复核、精准认定,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手续。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其他条件发生变化的,两项补贴补助对象或其委托人要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七条 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一人一档。县、乡两级残联建立残疾人补贴补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乡镇残联负责补贴补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录入,并于每年9月5日前报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民政局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全县基础信息汇总统一上报州残联、州民政局。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督查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工作力量。县民政局要履行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补助资格审定、补贴补助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县乡残联要及时掌握残疾人数据信息及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补贴补助审定发放、监督管理和基础信息数据录入、统计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民政局、残联要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制度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年第一季度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等情况,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和冒领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工作中出现延误上报信息、未足额及时发放补贴等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骗取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联席会议制度,民政、残联、财政、审计、监察、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适时召开。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残联、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天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1寸)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是否享受低保


低保证号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监护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业


与残疾人

关 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自愿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天柱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1寸)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是否享受低保


低保证号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监护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业


与残疾人

关 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自愿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残联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天柱县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1寸)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是否享受低保


低保证号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监护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业


与残疾人

关 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自愿申请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残联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4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71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杨涛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林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杨涛同志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林同志县国有资本运营中心主任职务。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部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府办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了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杨用华同志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粮食方面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杨胜海同志  负责杨长燕同志原承担的各项工作,并在原分工的基础上增加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增加分管县政务服务中心。

不再联系县人武部。

龙林同志  增加负责县志工作。

增加联系县地方史志办公室。

韦卫敏同志  增加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妇女儿童工作。

增加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增加联系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

王建元同志  不再负责政务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妇女儿童、县志方面工作。

不再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不再联系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

陈远剑同志  增加联系县人武部。

其他同志分工不变。


附件: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杨用华同志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粮食方面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杨胜海同志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高质量发展、发展改革、新型城镇化、金融保险、税务、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放管服改革、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外事、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经济运行调度、物价、能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军民融合、大数据等方面工作,协助县长负责财政、审计、粮食方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能源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资公司、县擎天公司、县工投公司、县旅发公司、县农投公司(县扶开公司)、县天林公司、县担保公司、县行政学校。协助杨用华同志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县老年大学、县委编办、县档案馆、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柱监管支局、金融机构驻天柱县分支机构以及其他银行、驻县各证券及保险公司、省储备粮天柱直属库、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蒋大伍同志  负责新型工业化、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商务、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重晶石产业发展、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营商环境、非公有制经济、电子商务、科技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县工商联、天柱供电局、中石化天柱分公司、县盐业公司、县物资公司。

邓伟文同志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助蒋大伍同志抓招商引资和工业园区建设相关工作,协助王建元同志抓乡村振兴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王  俐同志  负责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协助杨胜海同志抓发改、四化基金申报、高质量考核和金融相关工作;协助王建元同志抓乡村振兴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沈付伟同志  负责定点帮扶工作,协助韦卫敏同志抓文化、旅游工作,协助王建元同志抓乡村振兴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龙  林同志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交通战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民族宗教、县志、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等方面工作,协助杨胜海同志负责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县委统战部、县地方史志办公室、住房公积金天柱管理部、中国邮政天柱县分公司、天柱汽车站、天柱公路管理段。

韦卫敏同志  负责教育、旅游产业化、文化、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妇女儿童、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民政、残疾人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物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联系县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史志办、县广电网络公司、县新华书店。

王建元同志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农村改革、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东西部协作、水务、林业及林下经济、供销合作、烤烟生产、气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林工商公司。

联系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县烟草局、县气象局、天柱水文巡测中心、州水投天柱公司。

陈远剑同志  负责公安、国安、法治、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动办。

联系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曾宪华同志  在县长领导下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承担联系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和信访维稳工作。

为保证县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严格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实行分工合作岗位“结对子”工作模式,在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活动期间,相应的另一方主动接管其分管和联系工作,相互帮助,互相补缺。具体安排是:

杨胜海—蒋大伍,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韦卫敏—王建元,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龙  林—陈远剑,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邓伟文—沈付伟,结对分管各自工作。

县长因公外出期间,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县长、常务副县长同时因公外出期间,委托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县政府工作。





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凤英等同志挂任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人民政府决定:

龙凤英同志挂任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

挂职时间1年(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朱晓辉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人民政府决定:

朱晓辉同志正式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洪武同志正式任县村寨保护与发展中心主任;

王先海同志正式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

刘荣熙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所长;

袁世池同志正式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朱晓辉、杨洪武、王先海、刘荣熙、袁世池5位同志正式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毓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9号


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天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县人民政府同意:

建议杨毓刚同志不再担任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建议欧阳广智同志不再担任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建议吴述周同志不再担任贵州天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建议杨光权同志不再担任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建议吴安谋同志不再担任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推荐滕昭林同志任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推荐杨玉龙同志任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推荐潘军同志任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推荐杨斌同志任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推荐牟军同志任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推荐王静同志任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