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期

发布时间: 2024-10-28 11:4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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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威玉同志挂任职的通知

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谭德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威玉同志挂任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4年4月3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61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彭威玉同志挂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3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

天府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坚持需求引导和供给优化相结合,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体制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着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平均每年在外务工规模保持在10万人左右,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4万人以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0.05万人以上,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04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强化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和防范,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农村劳动力务工规模

1.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充分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作用,确保到2025年每年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就业数不低于0.6万人。整合驻外劳务联络站(点)资源,加强佛山劳务站建设,安排专人驻站开展工作,做好岗位收集、信息发布、劳动维权等服务。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专场招聘会、包专车(专列)、给予交通补助等“点对点”有组织输出方式,进一步深化与广东省佛山市以及东部其他劳务集中地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劳务输出机制,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确保全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2.充分挖掘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围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林业等项目建设,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挖掘就业岗位。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安置就业力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在农村劳动力集中的社区、乡村、易地搬迁安置区、集市、大型商超等场所设立招聘服务站点,积极打造“直播带岗”“实地试工”等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建设,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且被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和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的,按规定分别申报落实每个就业帮扶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帮扶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申报落实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国资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3.强化劳务品牌建设。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我县林下产业、特色农业、化工产业等,分类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企业,到2025年,每年至少培育1个以上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4.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支持吸纳毕业生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规上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大力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职中)

5.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柱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投促局)

6.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提质。组织实施“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四大培训工程。组织实施企业工人全员培训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实际开展“一县一品、一人一技”品牌培育行动,加强对“天柱油茶工”技能培训品牌的创建;开展东西部劳务培训;组织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大力培养各类技能人才;围绕农业现代化技能人才需求,积极支持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帮扶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结合创业重点人群培训意愿,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项目,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到2025年,平均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妇联)

(二)强化工作机制,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7.支持灵活就业和发展新就业形态。强化数字赋能就业,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的技术、流量、数据优势,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传统行业效率提升,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创造更多的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支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支持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灵活用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推动平台企业吸纳就业。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体系,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零工市场建设,搭建“线上+线下”多元化零工平台,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天柱县邮政分公司)

8.稳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充分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统筹开展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理编制招录、招聘计划,稳定招录、招聘规模。深入落实基层法官和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9.深入挖掘基层政策性岗位吸纳就业。持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做好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持办理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

10.拓展就业见习岗位。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见习岗位,重点开发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强化见习培训、提升见习质量。及时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积极开展省、州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荐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行业代表性强的见习单位参与创建,促进提升就业见习工作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各事业单位)

11.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强化托底安置和困难帮扶,将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青年等作为重点援助对象,优先推荐岗位,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手段帮助其融入市场就业。对融入市场就业确有困难的,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类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助,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全力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残联)

12.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工作。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加快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和援助。持续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资源、环境,搭建创业女性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居家灵活就业模式,激发巾帼就业、创业、兴业活力,促进妇女灵活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实施农村产业基地带动就业、社会企业安置就业、辅助性就业机构帮扶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等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每年开展创建农村残疾人产业基地工作,对安置残疾人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进行适当补助,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统筹做好退捕渔民、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县残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就业政策提质增效

13.完善全覆盖失业登记制度。以失业人员自愿为原则,提供失业状况信息登记服务,确保在我县常住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线下渠道或通过线上渠道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并获得就业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及时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其中个人身份信息可通过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比对核实,失业状况可通过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比对核实。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核查的,可采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予以核实。对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需求的,及时提供服务。根据失业人员个人意愿和自身条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政策落实等服务,同时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劳动力提供创业方面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4.健全分级分类精准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失业人员失业时长、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等要素,划分为短期失业、中短期失业、中长期失业、长期失业“四级”和具备初级技能、缺乏基本技能、存在就业困难“三类”。对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长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1次职业培训机会。将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提供精准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乡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优化现有综合性服务场所、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服务、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以农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健全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受理等基本服务。整合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建设“人社+村居”“人社+社区”服务模式,到2024年底各乡镇(街道)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达到3人以上,村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左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

16.加快推进零工市场等就业平台建设。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2024年新建县级零工市场,巩固乡级零工驿站,提供就近就业服务。加强与县内各个企业、专业合作社的沟通交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手段,通过线上线下招聘、走访调研企业、电话联系、在线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各类需求信息。拓宽零工信息发布渠道,让广大群众“不用出门、不用跑路”就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

17.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健全常态化就业公共服务与重点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10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返乡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和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确保“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就业服务”。引入优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服务,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发挥县域内人力资源公司作用,统筹推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发展,使其成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参与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就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完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农民工”服务体系,强化劳务队长和劳务经纪人培育,充分发挥劳务队长、劳务经纪人作用,开展岗位推送、政策推送,强化外出务工人员有组织输出力度,畅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8.落实惠企纾困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继续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惠企纾困政策。在用人单位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运用“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主动联系、服务企业,即时兑现惠企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天柱县税务局)

19.加强职业指导。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解读、职业供求信息、就业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援助等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求职精准度。(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职中)

(四)落实劳动保障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依法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工商联、县总工会)

21.构建多元化治理欠薪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监管,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且工期6个月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6项制度,及时处置欠薪舆情线索,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建立健全“数字监管、协商调解、法律服务、检察听证、支持起诉、支付令、司法确认、打击惩处”为主的多元化治理欠薪工作机制,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新增欠薪问题实现动态清零,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

22.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应用,稳步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依法高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严格落实审理期限规定和终局裁决规定,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力度,确保年度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0%以上,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

23.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开展一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纠正含有性别、年龄、学历、身份等内容的就业歧视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树立就业优先总导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究就业形势,部署推动就业工作。就业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县就业和再就业联席工作制度成员单位)

25.推动工作落实。要统筹用好上级各类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兑现落实,重点推动促进市场化岗位供给、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政策落细落实,切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的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县就业和再就业联席工作制度成员单位)

26.加强就业监测。县就业议事协调机构每年对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提出应对建议,防范和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对涉及就业舆情炒作风险的排查、处置,强化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就业和再就业联席工作制度成员单位)

27.强化宣传引导。就业工作作为高质量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街道),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县就业和再就业联席工作制度成员单位)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天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天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天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20〕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4〕1号)等有关要求,逐步推进天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市场化,让搬迁群众更好融入社区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党建为引领,按照“基层政府主导、行业部门指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作实施”的原则,多措并举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逐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联山街道幸福社区、惠民社区全部成立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服务模式,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建成,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费用收取、财政补贴、维修基金筹集等各项机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运行更加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更加标准化。安置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可持续发展能力、搬迁群众共商共建共享意识进一步增强,搬迁群众有效融入。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1.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健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组织部门指导、行业部门监管的物业行业多重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以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搬迁群众、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移民局)

2.加强联动协调。推行社区“两委”成员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网格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组成的议事机制,建立健全街道统一协调,住建、公安、市监、自然资源、生态移民等部门多方联动的服务管理机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问题。(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移民局)

3.引导群众参与。安置社区要积极组织搬迁群众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组织搬迁群众有序参与物业相关工作,从而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积极性,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共商解决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牵头单位: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移民局)

(二)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4.实行“单一公司”统一管理模式。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联山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天柱县联山街道惠民社区和幸福社区成立物业公司,负责开展联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物业管理工作。(牵头单位: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安置点物业管理区域。惠民社区和幸福社区的公共部分,包括公共道路、绿地、地下管道、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未明确为业主所有及公共区域内划定的车位;消防、防雷、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安置点区域内车位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后,可对外停车,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牵头单位: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移民局)

6.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一是安置点内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的人为业主。通过诉讼、仲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业主;安置点内除搬迁群众所居住的住房以外,其余的商铺、厂房、办公楼宇、学校等资产,以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为业主。基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取得不动产权但必然能够取得不动产权的人,可以视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通过租赁、居住权、借用、委托运营等取得房屋的使用权的主体,根据与产权人(业主)之间的约定或授权享有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二是权利和义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及应履行的职责等,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三是尽快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安置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移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

7.强化服务标准。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推进实现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施行《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重点规范开展保安、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招募用工时优先考虑安置社区搬迁群众,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8.注重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监督公示栏,向搬迁群众公开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情况等信息,并自觉接受搬迁群众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牵头单位: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移民局)

9.加强服务监管。联山街道要结合社区治理,加强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意见征集工作,对未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管理不到位、服务水平差、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牵头单位: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移民局)

(四)逐步规范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费用

10.合理确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是为广大搬迁群众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时,应遵循协商、合理、公开的原则,既要考虑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按照居住区域(步梯房和电梯房)分别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联山街道要在2024年底前落实易搬安置社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从部分收取到全额收取的过程),从2025年开始,逐步收取搬迁群众物业服务管理费,确有困难的家庭参照低保评议的方式由政府给予部分或足额减免,收取物业服务费后要在社区各楼栋显著位置、宣传栏等进行公示。(牵头单位:联山街道办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移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1.有序引导群众。联山街道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认识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是法定义务基础上的合同义务,有序引导搬迁群众按照规定定期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牵头单位: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旅局、县生态移民局)

12.实行优惠补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的物业服务 管理费,由政府结合实际给予补贴,搬迁入住后3年内可全额补贴,3到5年内可部分补贴,在按时足额收取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补贴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过渡期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鉴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小区的保障性,从2025年开始,物业服务费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渠道经营性资产收益及后扶产业利益分红补贴一部分、业主自行缴纳一部分的方式筹集。(牵头单位:县生态移民局、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擎天公司)

13.拓宽补助渠道。联山街道要积极采取盘活安置社区各类资产、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后续扶持产业等措施,不断拓展物业服务管理资金补充渠道,逐步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序退出。从2025年开始,每年物业服务管理费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利益分红及易地搬迁渠道所配建的经营性资产收益中补贴一部分(具体补贴资金额度当年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剩余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全体业主负责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补贴时间至2035年结束,到期后是否需要延长补贴时间结合实际情况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牵头单位:县生态移民局、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擎天公司)

(五)多渠道筹集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

14.多元筹集资金。要以保障安置社区房屋安全为基本,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安置社区住宅维修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由联山街道办事处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易地搬迁渠道所配建的经营性资产收益、社会帮扶和捐赠资金、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收益、安置社区公共收益以及逐步引导搬迁群众分期续筹等方式解决。从2025年开始,每年住宅维修资金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利益分红及易地搬迁渠道所配建的经营性资产收益中补贴一部分(具体补贴资金额度由当年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牵头单位:县生态移民局、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擎天公司)

15.规范使用资金。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安置社区住宅维修需求,按规定申请使用资金。(牵头单位:联山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移民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事关广大搬迁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我县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政策协同,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大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政策、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力度。县生态移民部门要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收费管理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资金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安置社区后续扶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统筹安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给予政策保障和工作支持,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联山街道办事处、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服务管理有关政策,加强搬迁群众的教育引导,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县人民政府关于谭德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任〔2024〕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天柱工业园区管委会:

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17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党组第64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

谭德州同志任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

黄光伟、谢恩臣、杨迪3位同志任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

杨佐龙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谌业松、杨武文、舒均源3位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叶发丽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荣慧、田启良2位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黄发、陈立力2位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原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潘存芳、杨薏平、张光权3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原任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谭昧同志任县教育局督学(正乡长级),原任县教育和科技局督学(正乡长级)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龙先干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大福同志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曾晨同志任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原任县大数据和电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陈守林同志原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敏同志原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罗方美同志原任县宗教事务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斌同志原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天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