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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周群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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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柱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855-3857080                 


登记

申请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周群志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天柱县凤城街道雷寨村七一(2)组

522627100208JC02350F00010001

宗地面积:132.48;

建筑面积:267.92

住宅


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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