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4〕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按照规则要求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
为保证优化调整方案的科学、合理性,现按照合法性程序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秉承客观、公正,以便于调查核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55-7522439(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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