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乡振发〔2023〕8号),为进一步有效激发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我县主导产业和其他特色优势产业,更好发挥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主体作用,充分利用财政衔接资金,采取到户产业奖补方式,积极鼓励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自主发展产业,以实现持续增收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结构,通过实施产业奖补,鼓励引导脱贫群众发展自种自养,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等因素,立足乡镇(街道)、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尊重农民种养习惯,合理确定奖补支持产业,杜绝政府大包大揽。
——分类奖补。引导和鼓励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提倡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针对脱贫户、监测对象,综合考虑生活状况、发展需求和发展基础,逐户排查,确定产业奖补数量和措施,实行差异化奖补。
——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奖补流程,从严规范管理,防止垒大户、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有失公允。公告公示奖补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确保以奖代补政策发挥效益。
三、奖补措施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办系统)管理,符合产业奖补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和生产能力,通过发展种植、养殖及其他等开发性帮扶措施实现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二)补助额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补助标准执行,不得高于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同时,为推动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申报到户奖补产业需达到一定规模方可申报,部分养殖、种植类项目由于不集中连片的可以按照“以斤折亩”“以株折亩”方式来测算。补助标准和条件具体见附件1(天柱县到户产业奖补参考目录)
四、项目期限
(一)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项目实施时间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时限实施,超过期限不再受理。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根据《天柱县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目录》确定产业发展项目,优先选择鸡、肉牛和生猪等优势主导产业,确无条件实施主导产业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优势产业,填报《天柱县2024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申请审批表》,村“两委”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进行复审,再统一报县级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进行备案。
(二)项目实施。实施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按产业实施标准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项目,项目必须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对帮扶干部应全程参与项目跟踪指导。
(三)项目验收。奖补对象实施产业达到补助要求的,由本村分批汇总补助清单,报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逐户验收。验收人员由乡镇、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等组成,每户每个奖补产业项目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验收结果须由受益对象签字确认,采集项目实物图片留存备查。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15日内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对每个乡镇抽查奖补户比例不得低于5%。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
(四)项目公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须进行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到户产业项目名称、实施农户、实施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年度、公示期限、项目实施单位、监督电话(含12317)等。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五)资金兑现。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六)材料归档。乡镇(街道)将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审批表、验收表、实施方案、公示图片、实施前中后期图片、银行拨付流水等)进行归档。
六、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认识到脱贫户产业奖补项目是提升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有效抓手。建立乡镇(街道)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形成产业发展工作格局。
(二)强化项目监管。各乡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村“两委”、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及第一书记为项目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乡镇(街道)相关职能站所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进行督促检查、调度以及入户抽查核实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进行整改。
(三)强化项目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宣传栏、广播、微信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布置,充分调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积极性,广泛动员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参与项目申报和实施。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乡镇(街道)和村“两委”要指导实施奖补项目对象做好产品供销事宜,解决产品销路问题。
七、其他事项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所实施项目,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符合我县对种植、养殖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办理所需手续。
(二)在实施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本方案未明确的产业类别,由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并通过询价确定补助标准,并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
(四)监测户在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申请时在国办系统中,实施时由于动态管理导致退出国办系统不再作为监测对象的,可以享受此次奖补政策。
(五)联山街道易地移民安置点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申请种养殖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地点为原居住地,可由联山街道委托实施地点的乡镇(街道)进行监管和验收,联山街道要对照此类申请到户产业奖补户比例5%以上进行验收。
(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实施的油茶种植项目时获得其他部门财政资金补助的,该户可获得补助金额为:按照实施方案验收可获得奖补金额减去从其他部门获得的补助金额(即补助金额=到户产业奖补标准×实施规模—其他部门补助金额)。
(七)由于项目安排资金有限,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可以在下年度资金进行安排奖补。
附件:1.天柱县到户产业奖补目录
2.天柱县2024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申请审批表
3.天柱县2024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结对帮扶干部跟踪指导及申请验收表
4.天柱县2024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