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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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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县2家食品经营主体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贵州豫鸿星果业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精品甜香蕉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27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受我局委托对贵州豫鸿星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甜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9月26日)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10月30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452262769026762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前期处置情况。2024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批次精品甜香蕉已售完。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11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立案调查。

(三)调查情况。2024年9月26日,当事人从天柱县凤城街道天地豪庭的杨某某处以7.72元/kg的价格采购精品甜香蕉66kg,并以11.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调查之日,该批次精品甜香蕉已全部售完。本案货值金额为789.36元,违法所得789.36元。当事人采购上述精品甜香蕉时,向供货商索要了资质证明、进货票据以及快速检测报告。

(四)行政处罚情况。鉴于在本案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识态度较好,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且属初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89.36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789.36元,上缴国库。

二、天柱县懒洋洋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10日,我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依法对天柱县懒洋洋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9月10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 XBJ2452262769026543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前期处置情况。2024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香蕉已全部售完。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2日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同意复检申请,并指定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复检机构。2024年11月15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香蕉样品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406523),2024年11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立案调查。

(三)调查情况。2024年9月10日,当事人从天柱县凤城街道天地豪庭的杨某某水果批发部以7.5元/kg的价格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72kg,然后在天柱县凤城街道滨河北路蓝天房产13栋13号店内以7.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到案发时,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573.12元,涉案货值金额573.12元。

(四)行政处罚情况。鉴于在本案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识态度较好,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且属初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73.12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573.12元,上缴国库。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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