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核查处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主体经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天柱县鲜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环城路分公司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于2023年10月18日对天柱县鲜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环城路分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泥鳅(购进日期:2023年10月8日)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1月16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前期处置情况。2023年11月22日,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泥鳅已售完。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三、调查处置情况。经查实,2023年10月8日,当事人从天柱县凤城街道东门农贸市场杨小梅处购进泥鳅(活体)5.8kg,然后对外销售。截止调查之日,该批次泥鳅已全部售完,涉案货值金额206.48元。
四、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5.68元;
2.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55.68元,上缴国库。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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