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生态环境
关于天柱县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存在差距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字号: 分享

反馈问题

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存在差距。一是根据2023年3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回头看”的通知》(黔环水〔2023〕5号),于2023年4月反馈黔东南州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问题,州级要求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但截至督察进驻,仍有黄平县新州镇太翁村龙井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黄平宏晨防水材料厂、施秉县牛大场镇潭子湾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规模以上养殖场(同力养猪场)等问题未完成整改。二是黔东南在用的2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台江县打岩沟、天柱县鱼塘水库和高明山等11个集中式水源地应急预案未按照“三年一修编”的要求重新修订备案。

责任单位

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

责任人

杨德熙

联系方式

0855-7557459

整改目标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督促指导天柱县鱼塘水库和高明山集中式水源地按照“三年一修编”规范要求修订应急预案并备案。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已完成天柱县鱼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高明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