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柱县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反馈问题 |
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联动机制较大范围缺失。《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的函》(黔环督办函〔2023〕23号)要求:“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联动机制”。截至督察进驻,凯里、丹寨、施秉、岑巩、三穗、天柱、锦屏、榕江和雷山9个县(市)未制定印发联动机制文件;黄平、黎平、从江、台江、剑河5个县印发联动机制文件内容不全面,缺乏供电保障、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管理等方面的措施要求。二是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落实力度不够。锦屏、雷山、榕江3个县未按照(黔环督办函〔2023〕23号)要求,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对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开展预防人为干扰专项巡查;除凯里市外,其余各县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人员培训无预防人为干扰内容;除黎平县、剑河县外,其余各县(市)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人员承诺书中无预防人为干扰相关内容;凯里市未按要求划定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未更新建设警示标识牌;除镇远县、麻江县和台江县外,其余各县(市)工作机制未要求供电部门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供电保障;除镇远县、麻江县和剑河县外,其余各县(市)工作机制中未提出预防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人为干扰行为的措施要求。 |
责任单位 |
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 |
责任人 |
杨德熙 |
联系方式 |
139 0855 3937 |
整改目标 |
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管理,严防人为干扰。 |
整改措施 |
1.健全完善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联动机制,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2.加大推进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落实力度,开展预防人为干扰专项巡查、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人员预防人为干扰内容培训、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划定,设置警示标识牌,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供电保障,制定预防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人为干扰行为的措施要求。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建立完善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联动机制; 2.已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巡查和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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