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12月7日,州国资委组织监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1号会议室旁听彭某某诉仁怀市人民政府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一案(〔2020〕黔行终 298 号),州国资委机关干部职工及监管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共19人参加了旁听。
本次旁听庭审选取了关于个人诉请地方政府履行征地土地补偿安置职责的典型案例,具体是要求享受按成本价购买商业用房的优惠政策。因本案涉及当地征地补偿政策解读,二审开庭时,人民法院以庭审为中心,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仁怀市市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其对法律的尊崇、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也表达了地方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决心。
按成本价购买商业用房的优惠政策,经查,彭某某不符合案涉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规定的具有本社区土地承包户这一方案适用对象。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条规定而言,本社区土地承包户既是被征地农户,又是被拆迁农户的,选择留地安置后,不再享受按成本价购买商业用房的优惠政策,经查,该户已享受过划地安置,现再要求享受与方案规定不符,原告诉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不能成立,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就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庭后,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共同推动本案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以个案方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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