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上级部门关于事故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现将我局2023—2025年期间牵头完成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附件)予以公示。
附件:1.天柱县邦洞街道“2·1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2.天柱县渡马镇“10·20”车辆侧翻事故调查报告.docx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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