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黔安办〔2022〕7号)要求,鉴于相关县领导因工作调动和调整等原因,对地下矿山企业包保县领导进行调整并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天柱县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855—7557758。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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