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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柱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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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黔安办〔2022〕7号)要求,鉴于相关县领导因工作调动和调整等原因,对地下矿山企业包保县领导进行调整并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天柱县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855—7557758。


附件:1.天柱县黄金及重晶石矿山企业县级领导包保台帐表

         2.县政府领导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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