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摇钱树贷款卡贷款优惠:黔东南农信通[2011]40号文件规定,具有自己固定住所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所有农村居民,使用摇钱树贷款卡贷款并按季结息可享受10%利率优惠。“摇钱树”系列贷款产品有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创业联保贷款、个人就业小 额担保贷款、小企业流动资金联保贷款等12款。贷款额依据授信级别可贷3-50万元 。(信用联社主管和受理,联系电话:7522538)
2、农户小额贷款:农户和未有正式工作的非农户从事涉农经营,资金不足有贷款需求,并能落实有效担保的,均可申请农户小额贷款,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县农行主管和受理,联系电话:7558032)。
3、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黔东南党办发[2012]17号文件规定,本地户籍,年龄在16-55周岁以内,具 有固定住所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种养殖业、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等微利项目,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标准:自 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贷款限额不超过8万元。(妇联负责受理,联系电话:7530556)。
4、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依据贵银发[2010]4号文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 人,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和返乡创业农民,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城镇和农村妇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 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企业达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的,可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标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如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 的,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就业局受理,电话:7522378)。
5、职业技能培训:黔人社厅函[2010]78号文件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 (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参加预备制培训学员年龄可放宽至15周岁,参加困难企业在岗培训的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可参加有培训补贴的职 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分为技能培训(含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三类,培训期限根据培训类别决定,培训期间,培训人员的学时、食宿、交 通、书本费用全部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培训结束后,由州级培训鉴定中心给予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鉴定中心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能力证 书》(就业局受理,电话:7522378)。
6、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 方面的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其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创办者创业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 的应变能力,使小企业创办者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培训对象为:不属于国家 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创业的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5万元(申请人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 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的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期限为10天,需后续服务的增加5天。培训补贴标 准为每人1000元,需后续服务的每人另增加500元,由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解决培训期间,培训人员的学时、书本费用。(就业局受 理,电话:7522378)。
7、微型企业扶持:黔府发[2012]7号、黔东南府发[2012]19号文件规定,相关微型企业创办者(满足:1.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2.具有创业能力;3.无在办企业;4.创办的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 万元;5.申请人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6.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 业;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可得到扶持,一是财政直接补贴5万元(省、市、县按照7∶1∶2的比例分担),二是还可获得15万元税收奖励和50万元以 下贷款担保支持。(工商局主管,微企办负责受理。联系电话:7557132)。
8、促进就业税收优惠: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国税局税源管理科主管,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厅受理。联系电话:7522429)。
9、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国税局税源管理科主管,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厅受理。联系电话:7522429)。
10、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产增值税。(国税局税源管理科主管,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厅受理。联系电话:7522429)。
11、成品油补贴:依据州财建字[2013]4号文件规定,县内在册农村客运车辆和在册出租车、公交车均可 获得燃油补贴。补贴标准:农村客运车辆由运管所按标准造册发放,在册出租车、公交车由客管局按标准造册发放。(交通运输局主管,县运管 所:7522319、县客管局7526809分别受理)。
12、省、州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奖励、补助:黔党发[2011]27号、黔东南党发[2012]9号文件规定,在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及高新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可获得相关奖励或补助。(省、州科技部门主管,县科技局受理。电话:452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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