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五个抓手”筑牢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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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天柱县按照全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1+4”工作部署,专项开展了小型经营性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立足“五个抓手”,彻底排查安全隐患,“清零”整改,全面筑牢小型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是压实责任落实。按照辖区管理、行业管理和行政职责,建立领导联系制度,落实好“两个责任体系”建设,逐级逐人签订责任状,明确到每一处经营场所都有双层责任,每处场所都有消防明白人。二是抓实一线排查。对每一处场所进行全面彻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隐患都要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定跟踪人员,全面实现“清零”销号管理,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改无遗漏。三是提升消防意识。针对小场所业主消防意识淡薄,安全防范缺失,结合排查中发现的场所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防火分隔、夹层住人、未开设逃生窗口、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等具体安全隐患。采取对经营业主全员式培训,集中开展消防逃生演练,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专项治理中开展警示约谈20余次,集中培训400余人。四是培训全员覆盖。充分利用派驻扶贫驻村干部,实行镇村两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村两委和村级指挥所作为村级和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单位,网格员和业主作为第一责任人,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演练技能和消防安全案例“进乡村”活动,全员培训村两委成员和驻村网格员,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通过播放《小型经营性场所火灾》、《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夺命夹层》等警示教育片,全面提高干部和业主的防灾意识。五是强化联合执法。为了规避多头检查,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老问题,坚决扭转检查多部门、整改无人管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力量,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施整改,确保做到排查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消除隐患。
    截止目前,天柱县在开展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共排查3642家,发现火灾隐患2181处,整改火灾隐患1903处,清理夹层住人场所35家,开设逃生窗口421个,防火分隔184家,采取临时查封6家,责令“三停”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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