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的一种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爆竹巨响的背后存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火灾隐患等诸多危害,近日,天柱两名市民存有侥幸心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月7日,凤城街道办事处接到群众举报称:凤城街道雷寨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凤城街道办事处立即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凤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雷寨村五组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欧阳某某查获。5月7日晚上20时许,天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巡逻防范时,发现凤城街道石坪村有人燃放鞭炮和烟花,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审查,两名违法行为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5月12日,警方依法给予欧阳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罗某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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