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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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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我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建设,推动任务落实。一是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专题内容继续纳入2023年政府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制定《2023年天柱县干部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县委党校教育培训的必修课。4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县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并举办全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2023年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活动80余场次。二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县政府常务会多次对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两降一升”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工作的函》,统一所有单位权责清单事项,规范各单位行政行为。二是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上档升位,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分发、“一网”通办、“一窗”出件、“一体”监察的政务服务模式,形成网厅实厅融合、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监督并重、信息资源协同的政务服务新体系。三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印发《天柱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解决我县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提示、情况通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自觉与上级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2023年,共审查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9件次。二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贯彻落实《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对我县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备案平台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3年来,备案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

(四)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一是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3年以来,共开展合法性审查140件次,提出修改建议意见550条。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制定《天柱县法律顾问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份审查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天柱县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各有关部门至少聘用1名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为重大行政决策、化解纠纷、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三是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对照省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制定了《2023年天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组织实施。

(五)健全执法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证件申领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坚决杜绝执法单位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借调人员办理执法证件。2023年,申领行政执法证件156个。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积极筹措经费,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装备的经费保障力度。行政执法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有效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聚焦《黔东南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确定的5大类整治重点,全面、系统地进行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两委四部”(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二是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时限和程序、方式和渠道以及责任追究,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县、乡、村三级突发事件信息员制度。三是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预备役民兵的作用,在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重点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组建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民兵应急分队、专职消防队、医疗救护队。

(七)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积极推进调解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人民调解、行业性调解、专业性调解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一体化运行,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使诉讼和调解实现无缝对接,诉调对接工作在县、乡两级全覆盖,有效减少诉讼案件,减轻群众诉累。2023年共开展人民调解培训3次,排查矛盾纠纷2111件,调解成功1972件,调解成功率93.42%。二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2023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3件,受理13件(办结11件),不予受理6件,我县行政复议决定没有被人民法院撤销和变更的情况,行政复议决定被纠错率为0。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13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通过12348法律服务便民热线、县域公证法律服务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等,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构建半小时服务圈,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8件;受理各类公证事项129件。四是加强学校法治建设。聘请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等人员81名为全县84所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340余场次。

(八)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监督机制。开展法治督察,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法治监督力度;印发《天柱县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1轮,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意见书》4份。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多渠道多媒介公开政务信息,积极畅通县政府、各部门投诉渠道,建立政府网站通报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三是政府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方案,夯实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基础,依法做好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涉及26个部门共计285项。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法律人才缺乏。全县法律人才匮乏,按照律师万人比要求,我县应有律师40名,但目前我县仅有律师25名(10名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名,未能满足我县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单位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两降一升”工作推进还需要加强,导致我县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

(三)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各行政执法队伍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装备配备上均存在短板,绝大多数执法人员未参加过高水平行政执法专门培训,在法规与政策把握运用水平上,缺乏法治思维,执法质量和能力水平不高。

(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聘而不用”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狠下功夫,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健全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考核,落实持证上岗、定期轮岗、末位淘汰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三)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法律专业人才招录、培训管理,积极选拔培养法律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治工作队伍和法律专业人才,充实部门内设法制审查股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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