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陆满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 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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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柱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855-3857080                        

登记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陆满兰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天柱县凤城街道人民村桂花南园17号

522627100024JC00511F00010001

宗地面积:80.75;建筑面积:228.51

住宅


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