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柱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855-385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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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登记 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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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树永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天柱县邦洞街道圭轩村等溪二组 |
522627101213JC00306F00010002 |
宗地面积:137.38;建筑面积:195.73 |
住宅 |
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