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宋向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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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柱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855-3857080                    

登记申

请人

不动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宋向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天柱县白市镇窑上村

522627109201JC00376F00010001

宗地面积:267.77;建筑面积:275.34

住宅


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