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柱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855—3857080
序 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亩) |
用途 |
备注 |
1 |
吴展高、袁美兰、宋长姬、吴谋泽、吴谋龙、吴展洪、潘申枚、吴才发、吴予希、吴才亮、潘明英、吴谋忠、吴谋灿、吴才富、潘炉翠、吴谋利、吴谋勇、吴隆汐、吴才广、刘宗姜、吴清清、吴谋杰、吴才荣、刘期英、吴谋全 |
林地承包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
天柱县竹林镇梅花村七、十组凉两冲 |
522627204205JE00113L00000001 |
54.44 |
乔木林地 |
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