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赵长松
被继承人:赵敬君
申请人赵长松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2月7日向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赵敬君于1998年9月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赵敬君有一宗地,坐落于:天柱县邦洞镇中街,于1992年8月25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所占份额100%;
三、被继承人的100%份额由赵长松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
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柱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55—3857080(天柱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