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柱县医疗保障局
部门简称:县医保局
单位主要领导:周彰斌
办公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水东路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水东路28号
邮 编:556699
联系电话:0855—7557466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电话:0855—7557466)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离退休、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我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完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等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我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和医疗扶贫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制定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及其遗孀医疗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及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运行分析,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天柱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为天柱县医疗保障局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电话:0855—7557466)
主要职责: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负责统筹辖区内城乡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稽核工作。辖区城乡居民参保报销登记、基金发放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天柱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天柱县医疗保障局所属的副科级参公单位。(电话:0855—7557466)
主要职责: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为城镇参保单位职工建立台账、个人账卡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咨询、指导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指导与监督、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保险基金的预决算、会计报表的制定和上报工作,负责监控、分析、管理医疗费用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