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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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部门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主要领导:欧琳玲

办公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15栋1

办公时间:8:30—12:00,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

通讯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15栋1

邮    编:556699

联系电话:0855—7527326

天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下属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天柱县体育发展中心、天柱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天柱县旅游服务中心、天柱县景区景点服务所、天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天柱县文化馆、天柱县图书馆、天柱县博物馆、天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天柱县三门塘文物保护所、天柱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设下列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行政审批股)。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天柱县体育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协助做好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群众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镇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发展工作的服务;加强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服务工作;加强对全民健身运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负责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的有关工作;负责运动员等级和裁判员培训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广体育科研成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天柱县文物局(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县境内的文物普查、研究、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建立文物资料信息库并不断充实完善文物档案;组织对全县文物进行保护、抢救、修缮、研究和宣传等业务工作;配合开展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调查,提出文物保护措施和意见;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书;编制文物修缮方案和文物展示利用规划,报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博物馆规划和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天柱县旅游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宣传国家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以及旅游服务活动;协助做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普查、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开发规划及旅游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的调研、预测和动态分析,编制全县旅游产品营销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商品开发和旅游商品市场规划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和旅游娱乐等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的策划、包装、宣传品的制作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全县旅游安全工作,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服务;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组织申报、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天柱县景区景点服务所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全县景区景点的资源调查、组织申报、规划建设、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景区景点、特许经营项目的编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天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855—7527326):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委托,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体育、旅游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负责查处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电影放映、电子游戏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其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负责查处设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经营、播放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经营、传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损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阻碍广播电视设施设立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体育、旅游事业管理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行为;负责监管文物经营活动;负责查处在贯彻执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管工艺品、字画、游艺等展销或活动,对在展销或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以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其他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天柱县文化馆(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社区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的指导工作;负责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指导工作,并积极参与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对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进行指导;负责开展艺术创作与生产、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天柱县图书馆(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采集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整理,形成具有特色的馆藏体系;负责县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实现书刊资料的开架借阅,逐步实现读者服务工作的计算机化管理;积极参与馆际之间的经验交流,负责做好文献资料采集、馆际互借、编制联合目录、人员培训以及新技术应用的研究等方面的协调工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对全县“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的管理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共享工程分中心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本县各类型的图书馆、室业务指导工作,对基层图书室进行业务辅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天柱县博物馆(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征集、研究、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负责对清水江流域、天柱县域和周边地区的历史文化进行研究,承担博物馆专业的科研项目并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举办文物展览,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经济发展服务,推动天柱文物事业发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天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档案、数据库;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审标准,完成申报文本的编制;加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制定天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培训计划;向各级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天柱县三门塘文物保护所(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三门塘古建筑群的保护规划和文物调查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维修建档立制等工作;负责研究三门塘人文历史,对外进行宣传、展示、弘扬三门塘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天柱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接收传输设备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国家重要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无线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后勤服务、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文件、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起草、收发,以及相关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对各项政策、政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抓好机关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人才的教育培训;指导、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评等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855—7527326)负责拟订全县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监督和实施艺术考级政策和标准;具体负责文化、体育艺术考级机构的有关事宜以及指导和管理全县艺术考级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文化、体育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物保护政策、规章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本县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州级和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督促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民族民间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督促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督促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化、体育、文物、旅游等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开发建设,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促销。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知;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在权限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