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0号)和《中共天柱县委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天柱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天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柱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以及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编制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目录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民营医疗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提出加强全县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县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三)管理指导中医药服务指导天柱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双拥工作办公室)的老龄工作职责以及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2.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划出到县医疗保障局。
3.将原天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原天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4.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天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党建、网络安全与意识形态、后勤、车辆管理、“工青妇”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问题调研、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援外(外事)工作的组织安排;重要文件起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党的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业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医疗健康扶贫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并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推动医联(共)体、分级诊疗、远程医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政策、法规解释和咨询、宣传教育实施工作;检查监督基层对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医疗安全)等监管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考评制度。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和执业注册有关工作。负责除县直二级综合医院以外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医疗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工作;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管理工作;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组织实施以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等公共卫生为主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三)规划信息股。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及网络直报工作,承担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禁毒、扫黑除恶、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工作。
(四)人口与老龄股。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统计分析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等情况,为人口发展提供参考;负责生育证审查办理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财务股。承担卫生健康局专项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核工作;编制财政拨付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及家庭奖励扶助费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和评价全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后勤保障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