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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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2.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开展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营利性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3.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发布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的管理,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5.统一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指导乡镇(街道)和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7.组织全县统计科研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8.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维护和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制定天柱县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计划、考核奖惩措施、工作督查、宣传动员、教育普及等工作,牵头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统筹做好天柱县同步小康创建活动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形成监测报告。研究分析同步创建小康社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