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柱县司法局
部门简称: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大道行政中心司法局大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大道行政中心司法局大楼
邮 编:556600
电 话:0855—7557528
受理投诉、信访部门:局办公室
受理投诉、信访电话:0855-7557528
电子邮箱:tzxsfj@qq.com
单位负责人:谭诗凯
二、内设机构
(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秘书股。(责任人:宋顺英,联系电话:0855—7557528)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和专项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责任人:姚琪,联系电话:0855—7557528)承担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等工作。负责文电、纪要、档案、会务、接待、信息、保密、网络建设及维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草拟和司法行政志编撰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政工科。(责任人:吴青园,联系电话:0855—7557528)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负责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表彰工作;承担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警务、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证员、工勤人员等专项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初审工作;承担本局招录、调进人员的初审和政审上报工作;承担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室。(责任人:杨建,联系电话:0855—7829166)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作为主体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全县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所属部门重大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责任人:蒋霖,联系电话:0855—7557528)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和专项督察工作;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责任人:杨倩妮,联系电话:0855—7528106)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责任人:舒易斌,联系电话:0855-7557528)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责任人:吴俊,联系电话:0855—7557528)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县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公证处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以及专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装备财务股。(责任人:粟元美,联系电话:0855—7557528)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工资、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