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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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简称:县市场监管局

单位主要领导:杨仁智

办公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

邮    编:556699

联系电话:0855—7557132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天柱县消费者协会、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天柱县市场服务建设中心、天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股室14个。

(一)办公室(应急办)(联系方式:0855—755713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机要、计生、政务公开、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及综合统计工作等工作;承担县局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县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法规股(联系方式:08557557132)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政务中心窗口)(联系方式:08557557132)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核查、评审)、论证、现场审查、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指导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资料、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工作;办理全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受理汇总、审查申请人相关资料,报相关行政许可责任部门审批;负责拟订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各分局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民营经济的党建工作。承担“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后续相关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管股。(联系方式:08557557132)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办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五)价格监管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股。(联系方式:08557557132)承担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全县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部署,依法开展全县价格举报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县价格诚信建设、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承担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核定工作;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协助州市场监管局指导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拟订贯彻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战略、保护规划和措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开展全县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全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和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承担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和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全县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六)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联系方式:08557557132)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实施合同、拍卖行为、车辆交易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县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七)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联系方式:08557557132)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配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食安办)(联系方式:08557557132)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九)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联系方式:08557557132)主要职责为: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全县酒类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酒类市场各种制假售假违法、侵权行为;组织协调酒类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管股(联系方式:08557557132)设股长1 名,主要职责为: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协调餐饮服务领域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监管股。(联系方式:08557557132)按规定承担药品生产环节质量和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生产和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承担化妆品备案管理初审工作;指导各分局按规定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民族药的监督管理;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按规定承担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各分局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方式:08557557132)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计量标准化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股。(联系方式:08557557132)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指导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国家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十四)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557132)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