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柱县农业农村局
部门简称: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主要领导:叶发丽
办公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南门路9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南门路96号
邮 编:556600
联系电话:0855—7557033
二、县农业农村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7557033)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承担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工技术等级考核、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绩效目标管理。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0855—7557033)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审查工作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拟定、宣传和普及。负责指导农村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评估;承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计划财务股。(联系电话:0855—755703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工资福利,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对支农、惠农等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参与涉农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依法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协调配合行业审计工作。统筹协调各种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综合业务股。(联系电话:0855—7557033)种植业管理股:负责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实施;指导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发布农情信息。负责组织种植业项目的申报和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种植业基地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种植业生产救灾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农村第三产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承担肥料、农药、种子的监督管理。畜牧渔业管理:负责畜牧业、渔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业、渔业调查研究和数据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畜牧业、渔业重大项目申报、建设与监管,参与畜牧业、渔业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参与畜禽鱼品种遗传资源保护、规划、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畜牧业、渔业技术标准及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饲草、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承办饲料生产企业申报登记、饲料添加剂和预混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审核工作;指导、协调畜牧业、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畜牧业、渔业防灾减灾及渔业安全和渔业污染事故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依法开展渔业行政许可;指导畜牧渔业安全生产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产病害防控及水产品检疫体系建设,承担畜牧渔业政务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综合履行渔政的监督管理职能。承担县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农机管理:拟订农业机械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农机化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农机经营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农机维修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对各类农机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和驾驶及操作人员发证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检查、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组织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工作。负责农业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化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负责提出农业农村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农业经济行业协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管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变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展览推介活动等涉外事务。负责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脱贫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农业灾情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股。(联系电话:0855—7557033)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村厕所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管理工作。承担园区规划和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改善农业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工作、村容村貌提升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业生态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