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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天柱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贵州省林业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天柱县林业局办公室;时间: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855—7522346 。

(三) 公开时限

自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天柱县林业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天柱县林业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7522346

邮政编码:556601

电子邮箱:75042487@QQ.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一 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的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天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当面递交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855—7522346 )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内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如果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或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 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间内。

(五) 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5—7525696

地址:天柱县行政中心;

邮编:556601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天柱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口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口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口纸面

口电子邮件

口光盘

口磁盘

获取信息方式可多选

邮寄

口快递

口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如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三穗县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