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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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报经批准后并予以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业发展战略规划,培育和规划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流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县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配合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组织实施交通科技和信息化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提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责调整情况。

1.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原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交通战备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3.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县公路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地方海事处、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执法。

4.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

(十二)推进职能转变。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