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部门名称:天柱县公安局
部门简称: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南路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对面)
邮 箱:tzxgajbgs@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擎天南路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对面)
邮 编:556699
联系电话:0855—7521320(办公室)、0855—7523136(110接警电话)、0855—7528201(办公室传真机号码)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办公室)(0855—7521320(办公室)、0855—7523136(110接警电话)
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等。
2.警务保障室(0855—7521320)
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的预算、决算;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使用等。
3.政工室(0855—7521320)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优抚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考核、管理县公安局所、队、室的领导干部;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局机关党建工作。
4.警务督察大队(0855—7521320)
负责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等。
5.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室牌子)(0855—7521320)
负责全县公安法治建设,起草并审核本局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等。
6.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反恐大队牌子)(0855—7521320)
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线索;承办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邪教犯罪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等。
7.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生态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牌子)(0855—7521320(办公室);0855—3857082(户籍业务电话)
负责指导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和指导派出所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负责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等。
8.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值班手机号:181 8551 8129)
负责搜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负责并指挥协调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等。
9.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0855—7521320)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
10.网络安全保卫大队(0855—7521320)
负责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11.特(巡)警大队(0855—7521320)
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和其他应当由公安特(巡)警承担及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12.出入境管理大队(0855—3850059)
负责受理、审核、审批本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等。
13.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855—7521320)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监管场所的设置
1.天柱县看守所(0855—7557030)
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罪犯进行羁押、看守管理,确保监所安全等。
2.天柱县拘留所(0855—7552958)
负责对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