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镇人民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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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镇党委的领导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及命令。

3.制定本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促进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4.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

5.调整本镇产业结构组织实施农村农业经济、农村扶贫开发和项目开发计划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6.组织实施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管理工作。

7.抓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8.大力发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管理环保、财政、民政、民族宗教、综治等行政工作。

9.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10.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民事纠纷保护公民和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11.承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