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瓮洞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天柱县瓮洞镇新集镇下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瓮洞镇新集镇下街
邮政编码:556604
联系电话:0855—7702346
单位负责人:王家华
二、党政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7702346)
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镇党委、镇政府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协助党政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党的组织、宣传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好村党建联席会,认真搞好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本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发送和归档工作。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和保存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的印章管理。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负责值班安排;负责会议室管理和会务工作。负责车辆安排和管理工作。承担人民代表大会、纪委、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7702346)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负责农村救灾救济、救灾捐赠等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救灾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好社区工作者和服务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建设。负责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承担残联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7702346)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商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镇工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做好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集镇规划、开发、组织实施,做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工作,为新建、技改等项目办理立项审批、证照申领手续;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搞好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全镇工业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协调商品市场流通工作,加强和监督商品质量管理。拟定全镇对外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工作,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7702346)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制定本镇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开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领导的参谋。指导督促各村及辖区单位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负责生育证(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开展好计划生育术后对象的随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收缴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本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7702346)
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示精神,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扎实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平安村寨、企业、景区、校园、市场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加强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认真做好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承担政法委员会、人民武装部的日常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六)妇女联合会。(联系电话:0855—7702346)
制定并组织实施妇女工作计划,总结推广妇女工作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妇女;组织、发动妇女参与改革和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配合党委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工作;贯彻执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残害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巾帼社区服”“巾帼志愿者服务”“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团委。(联系电话:0855—7702346)
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7702346)
根据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贯彻落实措施;组织镇域体系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具体编制、审核和报批,按规划组织实施;管理村建设的设计与施工,按规定监督、检查各项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村民房工程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处理违章建筑;依照村镇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工程业主审核上报相关手续。指导村镇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的维护建设;镇域范围内的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村公路规划及管理,交通协管;协助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855—7702346)
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体、体育、科研、用品供应、报刊、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对镇党委、镇政府调整配备残联干部提出建议或意见;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计划生育协会。(联系电话:0855—7702346)
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禁早婚早育,合理做好孕前检查。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等;依法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服务活动,协助办事处发动辖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以宣传教育为辅,避孕为主的实际工作,组织发动协会会员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负责本镇的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调动和发挥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带领群众少生快富。通过发放宣传品、举办培训班、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居民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做到人人知晓,提高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参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及时反映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建议,保障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参与计生管理工作,督促各村工作人员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及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等情况,动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利益。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会员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乡村振兴工作站。(联系电话:0855—7702346)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草拟本镇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审定乡村振兴项目,负责本镇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开展本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负责本镇乡村振兴统计,脱贫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宣传、信息交流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请款报账及扶贫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财政所。(联系电话:0855—7702346)
按照财经法规、规章和财政所职能职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出,负责资金调度、平衡使用和统筹兼顾,按法定程序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积极参与镇政府发展规划制定,对财源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镇政府财源建设措施,服务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按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财政所的各项制度并监督执行;及时向镇党政和县财政局汇报资金管理运行情况、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协调和密切县局与镇党政之间、镇党政与财政所之间的关系,协调好财政所内外业务关系,确保财政所日常工作运转正常,各项工作符合职能要求;组织本财政所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本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林业站。(联系电话:0855—7702346)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制定乡镇林业环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森林资源保障和生态建设;受理申报林木采伐,搞好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和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处理辖区内森林、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配合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搞好林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与监测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水务站。(联系电话:0855—7702346)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辖区水利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小Ⅱ型水利工程、镇供水工程;监督指导小Ⅲ型及其以下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土资源利用与开发;小Ⅱ型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与管理使用;组织实施节水工作;监督和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水利科技推广和农村水利管理人员培训;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查处水事案件;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内移民安置规划,补偿资金的审核、发放和处理移民提出的相关问题;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五)安全生产监督(道路交通)管理站。(联系电话:0855—7702346)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定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监督、指导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根据委托权限,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报告、统计、分析当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六)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7702346)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奋斗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利用文艺形式、文化阵地和远程教育设施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并组织辅导文化室及群众开展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充分利用文化站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协助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抓好义务教育工作;宣传好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的重大事件,积极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和广播电视的工程安装、设备维护、信号传输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7702346)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维权,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工和求职信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开展城镇居民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八)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5—7702346)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科教结合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乡镇企业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人员进行课题研究,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组织农村科技人才培训;依法组织协调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九)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电话:0855—7702346)
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受理审核优抚对象医疗费用报销结算事宜;受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及抚恤补助申请材料;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扶持和信息服务;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收集管理辖区内退役军人数据信息;负责做好年度退役军人报到登记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负责本乡镇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等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