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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学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1-23 14:54 字体:[]

为规范政府信息的发布,维护政府网站信息资源的安全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全面反映行政工作信息,更好地履行政府系统行政管理职能,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特制定社学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

一、网站日常维护和管理由街道党政办负责,实行主任负责制,总编辑由街道党政办主任担任。

二、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口令管理,禁止非信息员掌握信息发布管理的登录口令,信息采集人员发布信息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当前浏览器。

三、信息发布实行单位负责人签发制度,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街道党政办负责人负责发布信息的审核,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及时在网上发布。

五、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本制度适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保持有效性和先进性。

八、本制度由社学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