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学街道

发布时间: 字体:

单位名称:天柱县社学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天柱县社学街道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除法定节假日外)

通讯地址:天柱县社学街道

邮    编:556699

联系电话:0855—7882598

单位负责人:杨旭

内设股室和工作职责:

1.党政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负责街道党委、办事处日常工作事务和综合协调及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对街道党委、办事处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领导当好参谋;

(3)拟订街道党委、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街道党委、办事处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工作,并做好文书处理及档案工作;

(5)协助抓好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会、人事劳动、信访、统计等工作;

(6)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机要保密和网上电子政务工作;

(8)协助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等党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负责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低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民族宗教、殡葬改革、老龄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编制本街道民政、民族宗教、老龄等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治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研究制订本辖区公共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抓好辖区公共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3)负责本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新婚、出生、手术、死亡、迁出迁入等)的调查搜集和统计上报;

(4)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5)负责推行“三为主、三结合”方针,搞好节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婚育培训,做好生育对象准生证办理工作;

(7)建立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并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搞好辖区疾病普查、环境卫生等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督促搞好辖区疾病普查等工作;

(10)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制定本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招商引资工作,并搞好经济发展协调服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企业的指导和统计工作,并督促其做好科技、环保等工作;

(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地方财源建设,搞好小额贷款扶贫资金和其他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本街道科技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规划、科技成果引进和推广工作;督促检查本街道科技工作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和科技统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学街道群众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负责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普法、信访、维稳、法治宣传、司法调解、治安保卫、禁毒、释劳人员帮教、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2)研究制定本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街道党委、办事处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做好一定时期辖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并督促实施;

(5)根据辖区社会管理状况,研究提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供街道党委、办事处决策;

(6)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辖区内各村、各部门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

(7)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考核辖区内各村、各部门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城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本街道建筑行业、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3)负责本街道辖区内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本街道辖区内公共设施、公益性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负责本街道建设统计上报工作。

7.农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本街道农业种植、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业等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服务;

(3)负责本街道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服务及农牧渔业技术培训;

(4)负责本街道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6)负责乡镇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7)承办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和政策;

(2)负责本街道劳动力供求情况调查、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就业援助等工作;

(3)负责本街道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和续保、离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协助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对本街道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协助本街道及辖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6)负责辖区农民工和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就业、保障、维权等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7)负责本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办理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业务;

(9)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负责本街道科技、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本街道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图书阅览、体育等社会文化公益事业;

(3)负责本街道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和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

(4)负责本街道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的管理与服务,科技、文化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5)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处于城市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规划;

(2)负责农村房屋建筑外立面风貌控制;

(3)负责本街道规划行政许可证的初审和呈报工作;

(4)负责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办理的规划区范围外村(居)民建房项目的规划许可办理工作;

(5)负责本街道建设工程巡查工作;负责控制违章建筑,并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工作;

(6)负责本街道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7)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学街道道路交通管理站)(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负责本街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配合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检查活动;

(4)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统计工作;

(5)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辖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开展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及监控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

(7)在依法委托授权执法管理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本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工作;

(8)负责辖区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坚持日常道路巡逻管控巡查制度,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登记,维护交通秩序,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及时组织施救。配合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督促车辆(含农用车辆)驾驶人员办牌办证,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保险和审验;

(9)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车辆(含农用车辆)进行登记建档,对所有车辆(含农用车辆)驾驶人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

(10)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管控,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车站等安全设施管理养护。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1)协助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12)制定辖区内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和公路抢险预案,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本街道村道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协助交通部门抓好辖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并积极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定期公布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动态信息,并按月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14)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水务站(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利法律法规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加强本区域内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区域内水事违法行为发现、报告、制止、初步调查、行政强制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职责;

(3)协助制订本区域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包括农村水利规划、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本区域河道管理事务。开展河道巡查工作,管控河道弃渣、违法占用河道等影响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行为。负责本区域供排水事务管理。加强村(组)供水管理机构运行管理,负责区域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村镇防洪工作;

(5)负责区域内污水处理事务管理。负责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内污水处理企业工作;

(6)组织、指导本区域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区域内山塘水库工程设施运行调度方案的编制和运行管理,完成年度水利建设任务,做好水利设施日常管护;

(7)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3.林业站(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推广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为林农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做好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工作;

(2)负责林区生态建设;

(3)负责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

(4)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5)组织对珍稀动物的抢救工作;

(6)协助管理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7)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组织群众防治林业有害生物;

(8)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等部门管理当地集镇竹木市场;

(9)负责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

(10)负责搞好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协助查处;

(11)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社学街道财政所(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负责预算内、非税收入和代管资金的收支管理,做好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2)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指导和协助农村经济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辖区内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指导本街道的财会业务;

(4)加强本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6)做好农民补贴工作,搞好退耕还林等涉农资金发放及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发放;

(7)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8)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乡村振兴工作站(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州、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草拟本街道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本街道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街道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初步验收工作;

(4)开展本街道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

(5)负责本街道乡村振兴统计,困难人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的请款报账及乡村振兴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6)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7)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计划生育协会(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贯彻执行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法律;

(2)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3)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

(4)负责人口计生重大问题和群众工作的政策与动态研究;

(5)负责组织开展人口计生群众性宣传活动;

(6)负责组织开展生殖健康、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等服务;

(7)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8)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9)组织协会会员开展计生服务;

(10)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1)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残疾人联合会(联系方式:0855—7882598)

(1)贯彻落实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协助办事处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2)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残协开展工作;

(3)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辅助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等社会服务工作;

(4)负责残疾人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以及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5)组织开展各项助残活动;

(6)负责调查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并为残疾人建档立卡;

(7)承担办事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