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二)科学制定和贯彻落实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镇党委自身建设、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五)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统战等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镇管理、财政、民政、民族、宗教、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城乡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和协调工业经济、第三产业发展。
(八)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九)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提供政策、科技和市场保障服务。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单位的干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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