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马镇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 字体: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全面履行以下四方面职能。

一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镇村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快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强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种村镇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形成立体、多方位的服务“三农”体系。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形式,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村镇和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加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党委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在本镇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及其他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促进本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加强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人事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镇干部、职工进行考核、选拔、推荐和任免。

4.组织召开党代会、党委委员会、党政班子联席会,决定重要事项,处理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工作任务、目标、措施以及重要文件。

5.加强对人大、政府、人民武装及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确保本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6.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9.撤销本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4.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的领导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监督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及命令。制定本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促进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2.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决算。

3.调整本镇产业结构,组织实施农村农业经济、农村扶贫开发和项目开发计划,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4.组织实施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管理工作。

5.抓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发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管理环保、财政、民政、民族宗教、综治等行政工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民事纠纷,保护公民和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7.承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政纪)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3.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4.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5.受理对党组织、国家机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告和举报,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6.完成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适时分析、研究本辖区内的社会管理情况,制定全镇政法工作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

2.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本镇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监督、检查本镇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4.支持和督促本镇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处理有争议的案件。

5.组织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和推动本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治安联防、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帮教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6.组织、推动本镇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本镇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7.加强本镇政法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配合上级政法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8.协助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本镇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

9.承办镇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民武装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2.负责组织实施镇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基础设施建设,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教育,军事训练、新兵征集、战时动员和民兵预备役登记统计和资料建设。

3.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搞好战备执勤和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管理;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安全。

4.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和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和参战执勤民兵的优抚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基层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调配。

7.指导民兵连队的建设。

8.承办上级军事机关及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会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会活动,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

2.团结动员职工、农民工积极参加社会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社会和经济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农民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民主管理。

3.组织职工、农民工参加各种培训。

4.负责组建工会,发展会员,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

5.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6.组织职工、农民工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帮扶济困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使用。

9.承办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团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促进社会发展。

3.负责基层团组织的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

4.做好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希望工程”、献爱心等活动。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及党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发展纲要》等法规政策和发展纲要的宣传工作。协调处理本镇有关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妇联汇报工作。

3.负责妇女儿童维权和妇幼工作,接待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本镇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建立健全各基层妇代会组织,并做好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指导和推动本镇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

6.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7.组织妇女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

8.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拟定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镇党委、镇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当好参谋。

5.负责镇党委、政府文件材料的起草和文书处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6.负责宣传、统战、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统计年报等工作。  

7.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机要保密和网上电子政务工作。

9.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低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婚姻登记、民族宗教、殡葬改革、老龄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编制本镇民政、民族宗教、老龄等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加强自治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4.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辖区公共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新婚、出生、手术、死亡、迁出迁入等)的调查搜集和统计上报。

3.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推行“三为主、三结合”方针,搞好节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婚育培训,做好生育对象准生证办理工作。

6.建立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并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相关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搞好辖区疾病普查、环境卫生等工作。

8.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9.负责有关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搞好外来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招商引资工作,并搞好经济发展协调服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企业的指导和统计工作,并督促其做好科技、环保等工作。

4.抓好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5.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工作。

6.搞好项目库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7.负责检查本镇科技工作执行情况。

8.负责管理本镇科技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规划、科技成果引进和推广工作。

9.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和科技统计工作。

10.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普法、信访、维稳、法治宣传、司法调解、治安保卫、禁毒、释劳人员帮教、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2.研究制订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做好一定时期辖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并督促实施。

5.根据辖区社会管理状况,研究提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供镇党委、政府决策。

6.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辖区内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

7.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考核辖区内各村、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

9.完成镇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